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甲方旧址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土地属于国家无偿划拨,房产属于长治公路分局壶关公路管理段所有,已颁发房产所有权证书,证书号为,故房产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甲方对有偿转让闲置房产的声明
甲方所有房产价值以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法为原则,经长治公路分局领导研究决定,为扶持国家级贫困县的农业项目发展,特将闲置的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有偿转让给“长治市农业龙头企业” 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加工农副产品使用。
第三条乙方购买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向甲方购买 旧址房产事宜而订立本合同。因壶关县公路管理段土地为国有划拨性质,依照土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买卖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所以不能计入房产转让买卖合同之内。
第四条房产转让价值依据
依照现有国家资产评估价值有关规定,双方同意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长治市佳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房产进行资产评估,并认可其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结论为:现有 址房产总价值,合计人民币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后,乙方按照评估报告,一次性付给甲方,共计元。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后,不得随意违约,如有违约行为,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第七条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所在县土地局一份,公证处一份。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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