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门面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以人民币万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甲方所售房屋应保证为本人合法财产且手续齐全、证件真实,并有责任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妥一切过户手续,其中过户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三、甲方收齐乙方所付购房款同时,应将与此协议有关房屋一切有效证件原件交付乙方。
四、乙方于签订合同之时即支付玖拾伍万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条,第一次房款支付后房屋租金归乙方所有,剩余房款待过户手续办完后一次性付清,过户手续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月内办完。
五、甲方现将门面租赁其他方,甲方与其他方租赁合同作为此合同附件,合同内容及相关条款同时转交给乙方,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办理过户。乙方款项付清后乙方即行使业主权利。
六、甲方交于乙方为房产开发公司购买的现有房屋标准。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内任何事物。
七、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八、合同签订生效后,到鑫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物业公平备案。
九、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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