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座落于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单位,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号为______;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前付给甲方定金______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甲方收到定金后,中途不得借故中止售房,否则加倍赔偿定金,乙方未能如期签订购房合同、付清房款,则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 该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房价款的支付方式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___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______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______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______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甲方应在___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______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3、除本条 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 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 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______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1、提交______市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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