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方(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灵宝市______单元房的二楼北单元,建筑面积122.5平方米,以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此地皮属国有土地,甲方不承诺办理房产证手续。
三、交款办法:购房款一次性付清,即交付乙方钥匙。
四、乙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得随意要求退房,若有特殊理由,经甲方同意后,必须接受按乙方交款总额的5%,赔偿给甲方,作为赔偿给甲方的经济损失。
五、购房户应得房屋设施标准:
(1)水、电入户;
(2)外墙甲方采用水泥压光刷外墙漆为标准;
(3)室内墙面水泥压光,地板为毛地板;
(4)厨房、卫生间、上下水预留接口到位(不包括洁具);
(5)阳台铝合金封闭(包括推拉扇);
(6)入户门为三防盗(室内门由用户安装)。
六、房屋所属权:永久性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出让,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挡,否则要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车站路四街坊153号六层楼内的场地、楼梯、通道、属所有住户公共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八、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任何人都不能私自改变主体结构,若违犯合同规定的住户,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轻者甲方责令恢复原状、重者移交人民法院),有权行使甲方职责。
九、购房户居住期间必须服从楼房负责管理规定的各项制度,违者楼房负责人有权采取措施停电、停水给予制约。
十、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有购房户提出公证,由乙方向公证单位交公证费,甲方概不承担。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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