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定的区号楼单元号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方式。现因政府原因,银行按揭手续暂时不能办理,据此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乙方交纳积极办理按揭保证金元及交付房屋所需全部费用后可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取得所购房产全部钥匙。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办理按揭的电话通知以后,乙方应主动配合按揭工作,及时提供按揭所需材料。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按揭款下放延误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元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自按揭贷款不能办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将购房款以现金的方式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在本协议签定后月内未能办成按揭,应视为不能办理按揭。
三、如乙方积极配合,使得按揭款及时到位,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元保证金,否则按日追加10%的滞纳违约金。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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