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XX市天泽实业有限公司(售房者)
乙方: (购房者)
****年**月**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下称购房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甲乙双方于****年** 月**日对购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并对解除购房合同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经双方协商同意,购房合同于****年**月**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币贰拾万玖仟玖佰叁拾叁元整,该款项必须于****年**月**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备案事宜,该项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据购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请求。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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