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条文: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丘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条文: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注解:本条规定了甲方的权利保证责任和其他保证责任。
第三条 条文:乙方在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大写)元,(小写)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条文: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大写)元,(小写)元。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五条 条文: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条文: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 条文: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契约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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