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甲方):_____ 身份证:
买受人(乙方):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合肥市 区路 小区 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如有)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_________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房____元(其中房屋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剩余部分作为预付款)。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不得有任何除甲方以外的第三人主张该房产的合法权利,并不得在本合同签订后又与其他方签订关于本合同所记载的。房屋的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须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可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十日内,甲方应将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相关附属设施过户给乙方。
七、办理房产证过户所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但不包含甲方房屋贷款费用,且过户前甲方必须结清该房屋银行剩余贷款。
八、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即将该房屋交由乙方占有使用,同时,甲方须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附属设施的费用结清。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须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同时返还乙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付定金。
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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