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第一方(简称“卖方”):________
卖 方: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邮件送达地址:________
合约第二方(简称“买方”):________
买 方:________
合约之第三方(以下简称“经纪方”) :____________
经纪方:南宁市远程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91450100063585472A
开户银行: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湖信用社
银行账号:189312010101975037
特别告知: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多项相应条款,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如本合有涂改,各方应及时予以校对确认,合约各方均附有审慎义务。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纪方接受买卖双方之独家委托,并独家促成了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交易事宜,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就物业买卖及居间、委托代理、房地产咨询等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交易标的及权属情况
1、该物业建筑结构、用途等房屋信息以应卖方提供物业相关权属材料登记或相关法律文书记载为准。
座落地址:_________南宁市 区 (下称“该物业”)
建筑面积/(㎡):____ 【产权证】或【商品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
此次交易【已包含】/【不包含】该小区 号【车位】/【车库】/【杂物房】
权属为 【有产权】/【无产权】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相关权属材料 号为准)
如该物业卖方所持产权材料处于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房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状况,已在房管部门已办理备案及办证阶段中,双方同意待卖方办理产权证完毕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2、该物业权属性质为以下第【________】类:
【A】商品房;
【B】房改房;
【C】可上市经济适用房;
注:如权属为B、C类的,以现行政策需办妥补交土地出让金、公摊面积等上市材料方可进行办理过户交易手续。
3、买卖双方确认权属现状为下述第【________】项:
【A】该物业未设置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B】该物业处抵押状态,截止目前未结清还款额约为 万元,由卖方向抵押方申请还款,待注销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抵押方为【银行机构】/【个人债权人】现双方同意抵押状态处理方式为第【________】项:____________
【1】由卖方自行筹集资金负责解押还款;
【2】由买方按约定支付首期楼款并用提前还款解押使用;如仍有不足部分则由卖方自行承担;
【3】由买卖双方委托担保公司或经纪方等进行垫资结清解押。
注:如选择【3】项的,须解押前另行与垫资方签署垫资协议,以及向垫资方指定人员办理公证委托手续,买卖双方应予协助,同时卖方应将产权证原件托管经纪方作为办理各项手续之用。所产生的垫资费、公证费、加急费等按垫资协议约定承担为准。如因对垫资协议条款及手续有异议的,买卖双方可另自行通过其他途径融资解押。
第二条 成交价及交易方式
1、成交价约定: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________,如有加建面积或重新测绘产生增减面积的,此价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并按套出售。
2、此成交价包含该物业所有楼款及卖方交易前已开通已缴纳的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煤气管道、维修基金等入住费用及约定设施物品等),买卖双方在产权过户时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
3、买方付款方式种类为【________】:
【A】商业贷款;
【B】公积金贷款;
【C】一次性付款;
买方应在【卖方提前还款前】/【办理过户前】到指定的商业银行配合签署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并在约定期限内提供齐全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买方向银行所申请按揭贷款金额与贷款年限最终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如为公积金贷款交易的则为过户后办理贷款手续,卖方须配合买方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第三条 楼款支付方式
1、第一部分房款【定金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项:
【A】签约当天买方须向卖方一次性支付上述定金,卖方应在经纪方通知下配合进行产权查档。
【B】签约当天定金由买卖双方委托经纪方代为托管,由经纪方转付给卖方。
【C】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前支付给卖方。
2、第二部分房款【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项:
【A】买方同意在房管部门过户递件并出具受理单当天或之前支付给卖方。
【B】买方同意已办理申请及签署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且卖方银行通知提前还贷的预约结清扣款前,将首期楼款转入卖方还款银行扣款账号内并用于卖方银行解押之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视为违约。
【C】存入【买卖双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按托管协议约定支付。
【D】其它支付方式:______ 前支付给卖方。
3、第三部分房款【尾期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项:
【A】买方应在房管部门领取名下《产权证》当天或之前支付给卖方。
【B】买方在新权证出证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银行并领取他项权利证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给卖方,如由垫资方垫资解押或垫付款项的,则由垫资方与卖方完成此款项结算。
4、第四部分房款【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项:
【A】从首期款中预留给【经纪方】/【买方】托管,并出具托管收据给卖方,待卖方交付物业及结清物业杂费、户口迁出全部手续完毕后3天内由托管方作为楼款结算给卖方,并冲抵同等数额楼款。
【B】双方不作预留保证金,递件过户前卖方自行结清所欠物业费。
5、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少于买方申请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A】买方须在到房管部门过户递件并出具受理回执当天支付给卖方;
【B】其它支付方式:______ 前支付给卖方。
第四条 交易税费
1、本次交易所产生税费约定:
(1)契税;
(2)营业(增值)税及附加;
(3)个人所得税;
(4)查档费;
(5)晒图费;
(6)工本费;
(7)登记费;
(8)交易手续费;
(9)印花费;
(10)评估费;
(11)测绘费;
(12)防洪保安费;
(13)产权转移印花税;
(14)土地出让金;
(15)补公摊费用;
(16)垫资费;
(17)加急费;
(18)公证费;
(19)其他 ;
卖方同意缴纳税费中________款项;
买方同意缴纳税费中________款项;
2、税费缴纳与免征约定:买卖双方应在交易程序办理或经纪方通知下,提交符合税局纳税标准材料,依次按分税率、综合税率、差额税率、免征等进行办理减免或缴纳税费,具体税费金额以相关政府部门征收标准为准。
3、税费变动处理约定:如签署本合约后,因政策变动发生上述税费征收标准上下浮动调整的,则相对于本合约签订时税率标准的调整部分由本合约约定税费相应承担者支付;如发生本合约约定之外新的税费征收政策,双方应按新政策规定由各自承担。
第五条 物业交付
1、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实地勘查了解该物业,现物业交付标准为下述第【________】项。
【A】空房毛坯;
【B】空房带现固有装修;
【C】现固有装修带家电家具,详见之附件《家私电器清单》。
注:带固有装修指为现已有的入地入顶之地板、入墙柜、隔断、吊顶及厨柜、卫生间卫浴等固定装修;如带固定装修出售的,楼款已涵盖约定应移交的装修。卖方交付前将不移交的附属物品及时搬出,如买方发出书面通知起七个工作日内仍未按时搬出的则作放弃权利论,买方有权处理。交付时不得故意破坏或更换约定应移交给买方既有室内装修或附属设施,否则须赔偿买方损失或买方有权拒绝收房,视为卖方逾期交房处理,直至修缮完毕或赔偿损失止。
2、物业交付时间约定为下述第【________】项。
【A】不带租约,【卖方收齐全部楼款三个日内】/【另约定】前交付物业;
【B】附带租约,【卖方收齐全部楼款三个日内】/【另约定】前交付物业;原租约合同期满约为至__年______月 日止,买卖双方同意原租赁合同处理按下述第【________】项。
【1】继续履行:原租约对买方仍然有效,物业交付当日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进行租约手续移交或物品确认,并将其原租赁合同项下约定已收取租赁押金及预收物业交付后的租金移交付给买方。
【2】租约解除:卖方须于物业交付给买方之前解除原租赁合同,将该物业按合同交付约定标准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3、物业杂费结清约定:交付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所欠缴之物业杂费,否则买方有权从已预留保证金中抵扣,如卖方保证金不足抵扣额且卖方借故不配合结清物业杂费的(含买方代为垫付所欠费用)视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处理。已开通之水、电、燃气等附属设施双方应配合移交,如已达交付条件卖方无过错并结清全部费用且买方无故拒绝接收的,视为物业已交付。
4、物业户口迁出约定:若物业已落有户口,卖方在【产权过户之前】/【另约定】前将物业内户口迁出,同时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如因卖方不配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或隐瞒户口问题,则每逾期一天按物业成交总价的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至卖方户口迁出当日为止。
第六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本合约后,买卖双方须于经纪方通知下及按相关房地产交易流程办理手续前,提供交易所需有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原件等所需一切材料),并配合到相关部门签订交易文件与办理手续,双方应同意该物业权属证明原件等材料交付给经纪方保管至交易递件当日,材料收取以经纪方出具的收件收据为准。
2、卖方承诺提供有关该物业的产权情况真实合法,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所有权与处置权,交易前所产生的权属、债务、税项、租赁等纠纷卖方须过户前处理完毕。已征得共有人、配偶同意及相关优先购买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买方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且已实地勘查,已征产权落定人等同意;如买方需申请按揭贷款的,不得隐瞒个人征信或信用黑名单问题,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委托授权经纪方代为办理按揭手续。
3、买卖双方需保证名下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由此因限售限购政策所产生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4、买卖双方同意此次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落定人为第【________】项。
【A】买方或有多个共有人(姓名)。
【B】买方指定的任何产权落定人。
第七条 合约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签署合约后,任何一方不依约配合办理手续或违反合约的,守约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经纪方向违约方发送履约书面通知即日起至七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不履行合约的,守约方可有权解除交易或本合约自动解除,违约方按下列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如卖方违约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除无息退还买方已付楼款以及承担赔偿买方已支付给经纪方的服务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或承担赔偿经纪方居间佣金损失外,同时须支付与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包含未付定金)作为违约赔偿给买方。如卖方不依约退还款项及违约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另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支付给买方作为罚息赔偿,至支付全部应退还款项及违约款项为止。
(2)如买方违约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赔偿卖方应支付给经纪方的服务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或承担赔偿经纪方居间佣金损失外,同时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已付定金与追究其未支付定金,且卖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如买方不依约支付违约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另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支付给卖方作为罚息赔偿,至支付违约款项为止。
2、关于逾期支付楼款与逾期交房的赔偿约定:
自违约行为发生后,不影响本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的继续履行。经守约方催促履约或发送书面通知之日起,卖方未按约定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买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总价的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买方未按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须按物业成交总价的万分之四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经纪方的收费标准及权利义务
1、经纪方的收费标准:基于经纪方提供房地产居间等有偿服务,并促成买卖双方成交签订本合约,已完成了房产居间服务事宜,经纪方按公示的收费标准(买卖双方各自按成交价1.5%支付佣金)或《佣金确认书》收取服务佣金,现双方同意在本合约签订当日各自向经纪方支付服务佣金,其中:
卖方同意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元)
买方同意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元)
若买方需办理按揭贷款,经纪方公示的手续收费标准为按成交价1%收取,现买方同意向经纪方支付按揭贷款服务费为人民____元整(¥元),
鉴于经纪方已完成了房产居间服务,除经纪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该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或免除。买卖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导致合约不能履行造成经纪方居间佣金损失的,经纪方有权追究违约方承担赔偿该次交易全部居间服务费给经纪方。
2、经纪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纪方按照买卖双方委托,据实告之其所获悉的与本次房产交易有关信息。因经纪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损害买卖双方利益的,经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应向受损方退还服务佣金。签约后由经纪方协助双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应在经纪方通知配合办理交易手续及完结手续,如买卖双方不依约支付佣金及缴纳相关应付费用的,经纪方有权拒绝协助买卖双方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第九条 合约变更、免责及处理争议方式
1、合约变更:本合约取代三方签约前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协议之内容;除因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的,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书面补充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由此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若涉及经纪方内容的补充协议,须由经纪方签字加盖公章的形式生效,否则因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的经纪方将不负法律责任。
2、免责声明:本合约签订后,若非三方任何一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交易拖延办理或无法履行时,则各方同意有关交易日期按交易流程相对顺延或协商解除,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及规定,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3、争议处理:因本协议的履行以发生的纠纷,三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按照合约关系向交易房屋标的所在城区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先由各自承担,并最终由违约方(败诉方)承担对方处理纠纷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执行费、律师费、差旅交通费、过户税费等)
第十条 合约送达、生效及持有等附则
1、合约送达:本合约记载通讯地址或身份证地址为买卖双方所有通知、文件等送达地址。如有通知地址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否则一经正常投递则视为已经送达,邮寄的凭证即为已成功送达凭证。
2、生效及持有:经纪方已就本合约所有条款向买卖双方作详尽解释,并如实告知所掌据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政策、流程、税费标准等内容,买卖双方经审阅无异议,并完全了解合同所列事项,各方按照合约关系承担义务。本合约自三方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合约壹式叁份,卖方、买方及经纪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如本条内容与上述内容有冲突,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客户须知:阁下凡向我司缴付款项,我司将根据款项内容开具盖有“财务专用章”收据或发票。如有我司员工私自向阁下开具白条收据、代收付款项或作出其他协议补充的,未加盖公司印章的,请阁下拒绝接受,否则我司对此不予认可,并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
卖方(签字盖指模):________经纪方:________买方(签字盖指模):________
所属分行: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执业经纪人: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
合约三方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亲笔签章属实。
签订地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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