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药店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位于员 药店(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药店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 租期到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月租__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 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药店现有药品、装修、装饰、设备
第三条所述的药品、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第四条 乙方在__年______月 前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____万 仟元整(____元),并于3日内支付余下(转让费____万 仟(____元)共计:___________万 仟(¥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 乙方的押金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药店,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济德堂大药房》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 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 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
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 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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