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房产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
2、甲方所售房屋为三室一厅的套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
3、房屋为毛坯房,无任何装修和内部设施。
4、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是_______和_______的家庭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带给乙方的所有损失。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过户税费由_______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签订当日以_______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含已付定金_______元。付款当天甲方开具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余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在甲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付给。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乙方付款当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包括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文件及票据的原件、全部钥匙交付给乙方。甲方如未于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
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其他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及其手续尚在办理中,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甲方须将证书交予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阻挠,并应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事宜。
2、经协商,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但如乙方有提前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该于收到通知_______日内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
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过户要求之日起逾期不超过__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两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_______天内办理过户。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退还乙方,并按房价总额10%月利率,从购房之日起付给利息。
第六条甲方户口迁出的约定及其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办理产权过户前将登记于该房的全部户口迁出,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九条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留存备查。
出卖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受人: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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