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售房人和买房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农民安居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自己因拆迁所分得的农民安居房(80平方米指标房)及相应的储藏室等卖给乙方。房屋、储藏室等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二、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并在本协议签章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乙方得到该房屋一切手续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甲方余款。
三、 此房以后办理房产证手续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但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及帮助乙方办下该证及其它证件。
四、 签定合同即日起,中途甲方终止合同不愿出售此房,需退还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并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如乙方终止合同不愿购房,甲方有权不退还定金。
五、 甲乙双方交易后,甲方没有任何权利任何理由收回该房及手续费等,今后该房拆迁还房等一切均归乙方所有。
六、 甲乙如要收回该房需经乙方同意并按收回时市场均价的叁倍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否则乙方可以拒绝甲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人一份。本合同以签名日期起生效,如有一方违约(违反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按合同协议执行。
甲方签名: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公证人签名: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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