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被租房屋为鹤壁市山城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为壹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出租。
四、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1、该商铺的年租金总额:__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整。房屋年租金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交付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缴费金额为:___元整。剩余租金____元整于___年__月__日付清。
2、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若没违约甲方应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3、因甲方已经提前缴纳___年__月至___年__月的物业管理费___元整;以及水费、电费预付款___元整,所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共计___元整。
4、以上三条,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发票或收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与乙方经营项目有关的经济纠纷以及与乙方经营项目有关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由于乙方导致的房屋内部设施损毁,有乙方负责维修。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以将房屋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但须征求甲方同意。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他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合同内未到期的租金退还乙方,保证金退还乙方,本合同即终止。
九、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人民币两百元。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保证金,并赔偿乙方三倍年租金的经济损失。
4、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第八条所述事宜需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最少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双方应协商处理经济损失问题。
5、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内外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6、负责为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手续所需的有效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擅自增长房屋租金。
十、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设施,否则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4、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搬出,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甲方人民币两百元。
5、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物业费及社会公共收费由乙方自行缴纳。合同期满后不续签的,如拖欠水、电、物业费等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6、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屋内所有设施没有大的损坏,不影响甲方再次使用。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进行装修装饰,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有权对自己改造和增设的设备拆除使用,不愿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十一、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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