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商场铺位租赁合同

时间:2023-01-11 17:16:56 作者:青豆合同网 字数:4919字

宁德市商场铺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为了搞活商品流通,繁荣经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租赁条款:

一、租赁地点、期限、租金及费用:

1、甲方出租位于________。

2、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本合同的铺位第一年免租,物业服务费为______元/㎡;第二、第三年每月的租金为______元,物业服务费为______元/㎡。

4、本合同铺位按金为_____元 。

二、交租办法:

1、乙方必须在每月的8日前(含8日)向甲方交纳当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如乙方逾期甲方则按每日100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

2、铺位内的用电独立计算,按电力部门定价加3%电损后计收。每月用电量于下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缴纳。

三、甲、乙方的义务:

1、甲方是铺位的所有权人,并拥有管理权。乙方为租赁方,在租赁期内对铺位有使用权、维护权。

2、该铺位只作如乙方对铺位原设施需拆改或对铺外门面装修等,须书面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原铺位结构。乙方经甲方同意而搭建入墙的建筑物,在退出时不得拆除搬走。

3、在租赁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铺位转给他人。

4、在租赁合同期内,除乙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之外,甲方不得随意收回乙方租赁的铺位。

四、甲、乙方的义务:

1、铺位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自然现象,包括地震、台风、暴雨等)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其中,铺位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货物损坏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都有确保安全用电的义务,甲方应对市场的电线、用电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严禁乙方私自修改、增加铺位内电线电路,违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都有确保安全防火的义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进入商场。乙方不得在租赁的铺位内使用电炒锅、电炉、电热水器、石油气炉、煤气炉等设备,只能在商场指定的专用厨房内煮食。不得在商场内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使用明火香烛。不得在商场内烧焊(如确需烧焊须申报并做好防范措施)。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违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的保安员只负责管理及维护商场秩序,乙方对自己存放的一切财物,要自行保管好,做到防火、防盗。甲方对乙方的。财产因失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为其商铺内的财产投保,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严重损失。

5、商铺的经营时间为每日________至________,非经营时间内由甲方统一断开所有商铺的内部电路,仅留商场公用部分照明电路。

6、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五、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期内,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行为,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程度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铺位,原按金不退回给乙方:____

(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连续停业五天的;

(二)乙方私自将铺位改变用途的;

(三)乙方擅自将铺位转租他人的;

(四)乙方逾期3天不缴交租金及有关费用的;

(五)乙方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

(六)在铺位内煮食的、违章停放车辆的、违章烧焊的,以及甲方警示但屡劝不改的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

(七)乙方违反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管理规定,经催告后仍不改正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事项

乙方须领取江门市蓬江区工商局办理的营业执照方能在本市场铺位经营。

七、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壹份。

2、甲方拥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3、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纠纷的,可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诸商铺所在的法院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4、本合同相关通知除直接送达外,按以下地址以EMS等特快专递方式向对方寄出一日后视为有效送达,乙方地址变更须提前五日有效通知对方,否则须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