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租 方: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承 租 方: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方同意将杭州市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__方,计租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方《房屋产权证》
2、方租用上述房屋作 之用,未经方同意,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方向__方提供相应的 房内设备另立清单合同,清单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__方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方。
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 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方以每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方每个月支付一次,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方付款,方收到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方须将租金付给__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
抬 头:
3、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__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__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__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__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方应支付给__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方。
若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
若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
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方有权向__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__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__方支付方有权向__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
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 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 未经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方应及时通知方或物业公司,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
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方。
2、 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__方承担,但若由于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__方承担。
3、 属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__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__方承担。
2、 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方检查。
3、 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__方承担。
第十二条: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方故意造成,或非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方概不负责,但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 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给__方或其他租户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 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方可不通知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方造成损失的,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 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 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 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 给其他租户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反映强烈的;
6、 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 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 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方有权不通知方而解除合同,如对方造成损失的,方还应赔偿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 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__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方检查认可后由__方收回,所需费用由__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中介方: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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