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位置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门面房 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 元/年,按年以现金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应提前一个月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合同期内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合同期内房租加价。 3、租赁期内,保证水电落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质量原因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 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 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3、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门面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转租、转让
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门面须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同意。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5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20天以上的。
(2)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将出租的门面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者政策性变化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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