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自愿将位于第层第号房间出租给乙方用于个人居住使用,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每月租金为________元。付租金方式为每月一次现金支付,租金交付时间为每月1
日前,超过3天不交租金,则终止本协议。上述租金收取由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三、租赁期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小区管理,若发生违法违纪或造成人为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卫生费、物业费、水电费均由甲方承担(注:水费、电费每人每月限额使用30元以内,
超额部分按居住人数平均摊交),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住房调整,不得私自占用未使用的房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容留他人过夜居住或作他用(只准许乙方自己居住使用,不得转租他人)。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重大损坏的,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听从甲方检查劝告。
六、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清理房间内外环境卫生,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退房,否则视违约给予经济处罚。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订补充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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