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宅基地及房产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1条租赁房产
1.1甲、丙方同意将位于的房产及空闲用地约亩出租给乙方使用。
出租房产范围说明:。
1.2甲、丙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自行居住、休闲、娱乐、转租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在使用期内不受甲方、丙方干预。
第2条装修、改建
2.1为改善居住环境,甲方同意乙方拟对本房产进行装修、改建。
2.2装修、改建房产所需各项手续由甲方、丙方负责办理,并帮助协调处理乙方在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当地关系。
第3条租赁期限
3.1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年,自本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4条租金
4.1租金为人民币元,在房产交付之日支付当年租金给甲方。前五年,乙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从第六年开始,乙方按五年期一次性支付租金。
4.2租金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帐号进行支付。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4.3若在租赁期内,甲方丧失该房产及宅基地的所有权,乙方有权向其权利承受主体要求继续行使本租赁合同,并向其支付租金。
第5条房产能耗费用
5.1乙方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5.2乙方只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约定属于乙方应当承担的租金、费用。
第6条保证及责任
6.1甲方及丙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所有权。甲方丙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6.2甲方及丙方保证办妥房屋改建装修批准手续。
6.3丙方承诺,在甲方丧失出租权利时,由丙方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处理好该宅基地及房产承继者与乙方继续履行本租赁协议的相关事宜。
6.4合同各方须确保乙方根据其房产使用需要,在其生活、经营期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项公共设施。
6.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出租房屋及院落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的。
6.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丙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除乙方之外的其他方。
6.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经通知甲方或丙方后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该受让方应承继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6.8乙方也可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9甲方保证,若该房产有新落户迁入的人口,该人口应当认可并遵守本租赁协议的全部约定。
6.10在租赁期内,若发生政府征地、拆迁、市政统一规划,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被国家征收、征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补偿归乙方,甲方还应将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房屋租金退还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第7条合同提前终止
7.1在租赁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7.2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乙方可对房屋进行修复、重建或者解除合同。若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将已收租金未履行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8条违约责任
8.1若甲方将合同约定房产抵押或转卖第三方的,甲方应承担租赁期租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以及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8.2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若甲方或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甲方或丙方应当赔偿乙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改建装修费用、已付未用租金、乙方另行租赁房屋以及改建装修所需的全部费用。同时,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或丙方承担与前述费用一致的违约金。
第9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2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签署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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