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兴和路378号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
二、租期暂定___年,即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前___年房租暂定为_________元/年,第____年租金每年递增10%。
三、房租交纳,每年度一次交清,第一次在合同签订之日交纳,以后在每年度的承租日开始前一个月交纳。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房租随行就市。
四、乙方装修和经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在装修前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但合同终止时,应予以恢复;若有损坏,应作价赔偿。
五、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及屋内设施均完好,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予爱护,若有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主经营,并且独立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乙方在经营、住宿等方面所需办理的一切证照、手续及卫生环保、房屋出租税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交纳。
七、若乙方在承租期间需转让门面,须经甲方同意。乙方若要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凡改变原状的须恢复原状,如有损坏,乙方须照价赔偿,经甲方检查认可,乙方结清水电及其他账项方可离开。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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