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内)部分厂房(含办公室)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500平方米。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十年,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免费给予乙方一个月装修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计收厂房租金,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8元。首月租金在签订本协议时交付,以后每月租金乙方应于当月 10 日前向甲方交付。
四、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茶具(铸铁)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六、乙方应保持厂房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七、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九、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本合同期限届满若乙方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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