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房屋。
一、租赁房屋建筑面积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
二、租赁期限年,自20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年租金共计万仟佰元正,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以上租金系指甲方净收数,乙方须以现金支付,租赁发票及与租赁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另行支付并代缴。有关一切与租赁房屋和营业有关规税、规费、治安卫生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四、甲方按现状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将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须报有关部门批准,装修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租赁期满固定的装潢归甲方所有。若有拆除隔墙需恢复原状或经甲方同样后由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五、租赁房屋的水电费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水费、电费与装潢押金共计仟元,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给甲方,租期届满结算完毕后归还乙方。
六、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房屋设备损坏,或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七、承租到期,乙方如需继续承租,需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签订续租协议;上述房屋若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按市场价调整,下一年度租金须提前1个月付清。
八、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使用;2、利用承租房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被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的;3、承租到期,未按时通知甲方续租并或与甲方达成续租协议,或未按时支付租金。
九、甲方在租赁期间若出卖房屋,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且若甲方出售或转让他人的,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可以提起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及《浙江省城镇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温州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争议由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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