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称甲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承租方(称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1、若出租人是房东,请检查上的户名或查看。
2、若出租人是二房东,则需要有房东的授权原件(最好经过公证)。
3、若出租人是租客,则需要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出租之物业座落于市______区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一、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之使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二、租赁期限,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每 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元整。
第2次付款应提前___天付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小区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或___)
六、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拖欠租金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店面,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 ___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店面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则作为赔偿甲方的,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出租房屋及配套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认为需要装修该房屋时,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自行改装,但不可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应负责恢复原状。
十、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俱杂物等不搬者,甲方可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一、乙方应遵守《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二号,即厦门市暂住人员登记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之规定。
暂住人员租赁、住房应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期内(店面)次年起租金每年每平方米递增人民币______元整。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___________(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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