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乙方 ,租用甲方位于格尔木市铁东区原铁路第二小学院区(含楼房、平房及场地),双方本着诚信、协商的原则,订立如下租赁合同: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的楼房、空地及平房,确保水电畅通,租用期 年,
2、 乙方按年在租赁期初及时向甲方交纳租____万元,如不能按时交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年合同到期后,租金另行协商。
3、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损坏甲方院内原有设施、树林,并不得随意改变楼房的结构,如有损坏,论价赔偿。
4、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保障校区内安全,不得转租,不得用于乙方业务外使用。经甲乙双方清点的资产进行签字转交或封存,如合同终止,再次进行移交。
5、 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无故终止合同,如遇国家性政策的特殊情况,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 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订合同。
7、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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