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____市____区 镇(街道) 房屋(房地产权证号码:___ )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该房屋建筑面积计 平方米。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按每月每平方____元的价款租用该房屋,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元。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按月(季)结算。
第三条 根据房屋租赁有关规定,甲方可收取乙方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退租时,并且没有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甲方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 若发生与该房屋有关的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二)负责对房屋结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
第五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按规定的房屋使用性质使用上述承租的房屋。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拆除房屋内外的设备;不得超荷载使用,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 乙方在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索赔损失: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二)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房屋用途;
(三)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____日以上;
(四)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第七条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租赁期内有效,租赁期满后,如要续约需重新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一份。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________ (补充条款内容由甲乙双方自定)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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