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称乙方)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 区 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乙方租用房屋时间即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租赁出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
第四条:该出租房的租金为每月 ____万 仟 佰 ____元整,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 ____万 仟 佰 ____元整。押金属乙方所有,如乙方违反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租约期满结算后退回给乙方(不记息)。
第五条:交租方式为每月交一次, ____万 仟 佰 ____元整。每次交租为当月 日期前交纳房租。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月按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拖欠租____天以上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条:
1、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电视管理费及卫生费均为乙方负责。
2、租赁期满,乙方须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如有需结租须提前三十天与甲方协商。
3、合约中止,乙方须迅速搬走全部属于乙方的家私以清手续,不得借故不交门匙,故意阻滞时间,若合同期终止满三天,乙方家私仍未搬走,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4、租期未满,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未满时解除合同,当事人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甲方违约,甲方双倍赔偿租房押金给乙方;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押金。
第七条: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理维修,如甲方不作维修,又不委托乙方代理维修,所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则不需要承担负责。
第八条:乙方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特区有关系列规定,严格遵守社会公德。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设施。如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毁损,应负责修茸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如发生不抗力,政府或上级部门征用房屋或土地等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乙方租房期满迁出时,必须将所有大门及房门钥匙如数交回给甲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签字(名)
之日起生效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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