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地产承租合同

时间:2023-04-22 03:13:53 作者:青豆合同网 字数:5277字

私人房地产承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房屋说明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

2、出租房屋面积共100.2平方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中等以上装修。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乙方要约

1、乙方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情况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2、乙方要遵守新加坡御苑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在休息期间大声喧哗,严重扰乱邻居;不得随意带无关人员进入小区;不得做违法违规的事情等。

3、乙方对甲方住房及内部设施、物品要自觉爱护,妥善使用,保持墙面、地板和物品等清洁。

如所属甲方的各类物品发生损坏或污染,由乙方按价同质赔偿或清洁。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和物品摆设等。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6、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不得造成下水道、厕所堵塞,同时要注意用电、用火、用水安全。

第三条租赁要约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乙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行为。

3、甲方不再出租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退租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租金: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元(大____万 仟佰拾元整),租金总额为_____元(大____万 仟佰拾元整)。

6、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以“押一付三的方式”向甲方付给房租,逾期2周不续交的话,甲方将视乙方为退租或违约。

7、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网络费、电视费等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8、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改相关事项。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__。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及其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超过1周。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若有损伤或破坏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等,乙方有责任同质等价赔偿。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