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住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出租住房位于 。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直至本门面拆迁为止。如果门面长期不拆迁,则租赁期限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甲方门面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到期后如果甲方不再出租门面,则需在合同到期前6个月以前通知乙方。如果甲方不提前通知,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方式:租金每半年提前交纳。第一年每月租金 元(大写: 元整),第二年每月租金 元(大写: 元整),第三年每月租金 元(大写: 元整),第四年每月租金 元(大写: 元整),第五年每月租金 元(大写: 元整)。
第四条、乙方承租、使用房屋期间,应做好安全、防火防盗,相应产生的一切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拖延交纳房屋租金达20天以上的,由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对于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双方可以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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