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新地税局小区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4-27 04:54:09 作者:青豆合同网 字数:2444字

通河县新地税局小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此门市位臵座落在通河县新地税局小区南楼四单元102室。

第二条 承包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现金支付一次性交齐,租期为一年。

第四条 租金为承租方负责支付承租房屋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应合理按规章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果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六条 乙方在承租期间由于用水、用电、用火不当发生的一切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按市价赔偿。

第七条 承包期满,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承包期满前3个月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同时一次性交纳租金。

第八条 承包合同期满,乙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它物的处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固定装修及增设的固定设施)。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壹仟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

4、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5、承租人在出租内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合理赔偿甲方。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用,优先乙方租用,但价格按市价随行就市。

第十二条 房屋抵押金壹仟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方签字:________承租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