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成都市建委编制
使 用 说 明
l 、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
2 、工程承包方(乙方)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承担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或资格证书;
3 、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地址: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工程监理及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均以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及面积 ;
1.2 工程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 ;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 工程承包方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全包。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半包。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整装。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有效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第三方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3.1如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年 月 日,图纸为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 天内,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自行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开工前应将原有的电话等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物业、邻里等之间的关系;
4.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道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谨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护好住宅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住宅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的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项目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货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费;
6.3甲方第二、三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他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7.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在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7.4除合同中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 %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方案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法定假日、物业规定、停水停电、恶劣气候及自然灾害);
(3)甲方未按时参加各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要求增项或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以及乙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 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3)其它规定: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侧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易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乙方水电改造伍年,其它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部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合同签订之日
第二次
隐蔽工程验收后3日内
第三次
工程中期验收后4日内
(2)其他支付方式: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及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工期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 ‰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约定
14.1 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客户,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3 %-10%的远程施工费;
14.2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物业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4.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3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5.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一: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件二: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件三: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八:工程验收单
附件九:工程结算单
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
(附件一)
序号
施工项目
居室1
㎡
居室2
居室3
门厅
卫生间1㎡
卫生间2㎡
阳台㎡
厨房㎡
一
顶
棚
1.涂料
2.乳胶漆
3.吊顶
4.顶纸
5.灯
6.塑料板
10.颜色
二
地
面
1.通体砖
2.釉面砖
3.木地板
4.花岗石
5.地毯
三
墙
1.涂色
3.壁纸
4.软包
5.壁板
6.大理石
7.瓷砖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
2.墙裙
3.木踢脚
4.砖踢脚
5.其他踢脚
6.窗帘盒
7.暖气罩
8.木质阴角线
9.石膏阴角线
10.包门套
11.包窗套
12.现制门
13.现制窗
14.现制地柜
15.现制落地柜
16.包管道
17.暖气移位
18.管道改线
19.供电改线
20.作防水
21.灯具安装
22.油烟机安装
23.排风扇安装
24.热水器安装
25.洗手盆安装
26.洗菜池安装
27.拖布池安装
28.防盗门安装
29.铝合金门窗
30.挂镜线
31.饰物、镜子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件二)
序 号
工程项目及做法
计量单位
工 程 量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附件三) 金额单位:元
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
规格、型号、品牌、等级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金额
1
2
3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四) 金额单位:元
材料名称
品种
规格
金额
供货时间
交货地点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五) 金额单位:元
(附件六)
(附件七)
变更内容
原 设 计
新 设 计
增减内容(十一)
详细说明:
注: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工 程 验 收 单
(附件八)
主要验收项目名称
验收日期
验收结果
整体工程验收结果
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工 程 结 算 单
(附件九) 年 月 日
1原合同金额
(元)
2变更增加金额
3变更减少金额
4甲方已付金额
5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工 程 保 修 单
(附件十)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用户姓名
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进场施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
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本保修单在甲方签字、乙方签章后生效。
监督电话: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市场合同认证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补 充 条 款
本条款为《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主(客户)应当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一.《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二.若发生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1、所在小区物管不允许周末和节假日施工;2、因地暖、中央空调等其他施工作业及甲方自购主材、定制产品等原因影响乙方施工的;3、因冰冻、暴雨等恶劣天气或停电、游行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因甲方原因不能开工或停工达180日以上(含180日),乙方有权按本公司最新报价自动调整工程造价,双方另行签订变更合同。甲方若因此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水电工程款及增加项目款与第二次工程款同时交纳。
五.甲方与乙方施工人员串通做私活,新增项目拒不向乙方申报、结算,则甲方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该增加项目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六.甲方支付工程款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甲方仅且只能向乙方财务收款人员支付合同第一次(首批款)、第二次(二批款)工程款,并由乙方出具盖有财务章的收款收据。2、工程结算尾款大于2000元(不含2000元)的,甲方也仅且只能向乙方财务收款人员支付该款,并由乙方出具加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3、甲方违反规定支付款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开展赠品等优惠酬宾活动以下书面约定为准,乙方员工私自承诺的无效。具体优惠活动如下:
八.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工程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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