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号楼单元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丙方在房屋装修期间接受甲方的服务管理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小区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乙方、丙方应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服务内容
第四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项目
甲方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五条装修装饰工程的实施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确实需要延期,需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三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2、在装修前,甲方向乙方、丙方告知《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要求;
3、甲方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
4、向乙方、丙方收取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
5、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不定期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
6、对于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纠正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房屋装修之前,先熟悉《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装修指引》、《房屋装修管理规定》等资料,并和丙方共同遵守;
2、拟定房屋装修方案、办理报批手续;
3、根据甲方规定有义务向甲方交纳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
4、负责组织丙方办理备案,负责催促丙方缴纳相关费用;
5、协助甲方做好装修施工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6、监督丙方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7、监督丙方在房屋装修期间要严格遵守施工时间、不能擅自延长,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八条丙方权利和义务
1、房屋装修之前,了解掌握《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要求;
2、严格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定;
3、拟定房屋装饰装修施工方案且得到乙方的同意,并到物业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4、在审定的施工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施工;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及文明施工工作,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严格按照甲方规定遵守施工时间、不能擅自延长,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7、在施工期对造成小区设备设施损坏或他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小区内接待外来人员,严禁扰乱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9、根据甲方规定有义务向甲方交纳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
第四章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丙方严格执行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附件)中有关禁止行为要求。
第十条丙方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处理装饰装修废弃物的清运。
1、由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运装修垃圾,并签订《装修垃圾自运承诺书》);
2、丙方将装修垃圾送置小区内专用装修垃圾中转站后,委托甲方清运,并承担相应的运费。
第五章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有:
1、装饰装修抵押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押金的退还期及金额执行本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施工许可证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十二条甲方向丙方收取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有:
2、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3、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元,押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对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停工退场、扣除押金、送交公安等行政主管单位处理等措施。
2、由于乙方、丙方房屋装修期间造成的小区设备设施和他人损失的,甲方在维修、抢修、处理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丙方据实赔付。
3、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遇国家政府政策调整时,若与本协议相悖,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因房屋装修质量和装修方法、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事故的,由乙方、丙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国家规定的质保期结束后自然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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