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系发包方,乙方系承揽方,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就房屋装修方面,特此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及概况:
大竹县竹阳镇东湖湾F1幢27楼5号,房屋面积为110平方米。
二、工程项目:
1、三个房间(三间卧室、一客厅,一个饭厅)打地角线,包暖气及管线(客厅要对称),客厅和饭厅吊顶,其他房顶四周打石膏线,客厅安装防护栏和厨房安装雨棚及防护栏;客厅贴磁砖、卧室铺强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墙面漆两次。
2、卫生间、洗脸间、厨房铺磁砖到顶,屋顶吊集成板;厨房地面铺磁砖,打一灶台。
4、房间电源线路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客厅做酒柜和鞋柜及一个隔断。
5、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乙方负责施工,甲方负责提供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标准。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四、施工期限:
2014年8月15日到2014年11月14日,如不能按期完成,乙方将每天承担 违约金。
五、工程造价:
所有装修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工人工资都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房屋装修费总价为 元,大写 元, 甲方先预付装修费用 元,大写 元,剩余部分由甲方竣工后,经检验符合上面要求后一次付清。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和乙方雇佣的工人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八、其他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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