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的商铺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的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担保的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所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商铺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5.1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依法行使质权,将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5.2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全力配合。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6.2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6.3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7.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将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甲方。
7.3在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9.1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9.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9.3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9.4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