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以下简称甲债务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因(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乙方为债务人提供了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
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自愿以在__公司、__公司享有的债权为债务人向乙方提供质押方式的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主合同金额和期限为: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额授信/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利率为__年%,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债务人委托乙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__公司、__公司享有的债权。
(2)质押债权金额均为万元整,合计万元整。
第四条、质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
(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为实现质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书面通知__公司、__公司。
第七条、本债权质押项下的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债权质押项下主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八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九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直接依法定方式处分该质押的债权。
(1)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贷款的。
(2)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该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的。
(3)债务人依法解散公司的;
(4)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
(5)债务人被责令关闭;
(6)出现其他损害及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情形;
第十条、若甲方所提供质押物存在瑕疵,应及时更换。
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除应予全部赔偿外,还需按给乙方造成损失数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及必备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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