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全称):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出质人(全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质权人与出质人经协商一致,就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质权人与出质人签订了编号为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根据约定出质人将其拥有的如下应收账款质押给质权人:
二、出质人在此确认,上述应收账款未向质权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质押和转让,或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或瑕疵。
三、出质人同意由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上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
四、双方同意本次办理质押登记的期限为_____年,主债权期限长于5年,或者在初始登记后5年内债务仍未履行完毕的,出质人同意由质权人在登记期限届满前自行申请展期。
五、质权人办理展期、变更登记,如果登记机构要求提供展期、变更协议,出质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与质权人就有关展期、变更等事项签订协议。
六、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提前行使质权,可能或已经造成质押登记失效的,出质人应积极配合质权人重新登记,给质权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依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2、未依照本协议约定通知质权人有关信息变更;
3、未在合理期限内配合质权人签订展期、变更协议。
七、出质人已如实告知质权人自质押登记起过去四个月之内所有有效的出质人名称,或出质人已经告知质权人所有有效及曾经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
八、借款人作为委托人的,双方同意上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产
生的所有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出质人承担。
九、本协议一____份,其中质权____份,出质____份,
份,效力相同。
十、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签章)
出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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