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 向贷款方 借款人民____万元,出具了编号为 《 合同》承担了担保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方自愿以其有处分权的租金收益权出质,用作向乙方为其贷款担保的反保证,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租金收益权质押作为反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一、《借款合同》指乙方所担保的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拟已签订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本合同。
三、债务系指根据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及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一切款项。
四、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五、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时,应当包括经过修改、补充、变更的《担保合同》或《借款合同》。
六、本合同所称严重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转移抵押物、伪造、变造财产凭证,资信材料、隐瞒涉及重大或有债务、未决诉讼、企业破产、抵押物、质权存在权利瑕疵等事实的行为。
第二条 《借款合同》设立的借款种类、金额及期限
一、 借款种类:
二、 借款金额:为 ____万元。
三、 借款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天。
第三条 甲方以其拥有的预期租金收益权设定质押。甲方质押的租金收益权具体内容包括:
第四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租金收入权为依法享有。 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共计(大写____元整,
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大写) _____元整。
第六条 本合同担保的担保期间,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开始之
____日起至届满之日延续两年止。
第七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乙方为履行原《担保合同》所履行的债务责任及应
支付的费用,乙方提供担保应向借款人所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违约金等。
第八条 甲方须将本合同
第三条所列的租金收入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每月____日内,按以下指定的专户存放:账户名称:____________ ;帐号 ;开户银行 。对此账户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甲方不得随意动用,待乙方对原《担保合同》的担保义务确定后,依本合同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甲方、乙方和承租人必须另行签订《补充租赁合同》对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方式进行明确或修改,作为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九条 原借款合同期满前____日,若甲方存入专户的存款不足偿还债务,甲方须调用其他账户的资金到该专户。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赠予、免除、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租金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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