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
本合同作为 __年_月_日借款人___与贷款人___所签借款合同的附加条款。本合同签订完成后,原借款合同作废。
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借款合同,双方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因,急需向贷款人借一笔资金。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人于___年___月___日向贷款人借款,借款金额为___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即。
第四条: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15号,于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人可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
第六条:借款人自签订本合约起连续两个月未按时给贷款人支付利息,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期限内的全部贷款本息,利息算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七条:借款人将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土地所有权证原件交于贷款人作为抵押,并接受贷款人对借款用途的监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贷款期限内的全部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财产的抵押权。如抵押物不足以偿还贷款人的借款及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抵押其他财务,借款人应全力配合贷款人,直到抵押财务偿清贷款人的全部借款及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止。
2、借款人在还款期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在于借款人签订第一份借款协议时已将全部借款足额交付于借款人。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达成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贷款人: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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