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20 年5月 日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10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平等协商,将甲方所有的价值1800万元的机器设备向乙方做抵押反担保,并已经在获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现甲方再次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为5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反担保抵押合同中的担保额为1000万元,现将其增至1500万元,抵押财产价值不变。
2、原担保期限自20 年5月日——20 年5月 日,现延长至20 年8月 日。
20 年5月 日的担保到期后,甲方不得将抵押财产再次抵押给他人,以保障20 年8月 日的贷款按时偿还。
3、20 年5月 日的贷款到期后,乙方要求变更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甲方应予以协助,不得推诿。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等值担保。
4、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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