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2012年5月3日我公司为借款人有限公司向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130万元、期限8个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于2013年1月2日到期后展期4个月,现贷款展期又到期并形成逾期。
鉴于我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实情,我公司承诺,若在2013年6月10日前则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代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壹佰叁拾万元、利息玖万柒仟伍佰元,并支付违约金叁万贰仟伍佰元;若在2013年9月10日前则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代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壹佰叁拾万元、利息壹拾伍万陆仟元,并支付违约金贰拾陆万元;9月10日之后,自愿承担法律责任,迳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司资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承诺人(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