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现。
第一条 借款类型、币种和金额、用途和期限
一、借款类型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类型为______(新增借款、还旧借新、借新还旧、转换主体)。
二、借款币种和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币种为______。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写______)。
三、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甲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乙方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甲方提款时承诺按约定用途用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四、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即从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可以分次发放,分次偿还,每笔借款的起始日和到期日均以借款支取凭证所载日期为准。借款支取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一)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______(固定/浮动)利率。
(二)本合同项下的利率为__月利率。
(三)若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则贷款利率为______。
(四)若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则:____________
1、贷款利率的计算:____________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1+上浮比例);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1—下浮比例)。
2、______(上浮/下浮)比例为______%。
3、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项下发放贷款时,基准利率是指贷款划转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即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乙方有权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施行的基准利率。
4、本合同签订时的基准利率为______,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为______。
二、罚息利率
(一)罚息利率为__月利率。
(二)逾期贷款(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还款日还款的借款)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确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______%。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确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______%。
(四)对逾期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相应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五)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条 提款条件
甲方每次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甲方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由。
二、担保文件已经签署并生效,担保权已经设立,担保人没有违反担保文件的约定。
三、甲方向乙方提交符合乙方要求格式的《提款申请书》。
四、甲方委托乙方支付贷款资金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关交易文件(由甲方签章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二)甲方向乙方提交已经填妥的以交易对象作为收款人的付款凭证(原件);
(三)甲乙双方签订符合乙方要求格式的《委托支付协议》。
第四条 贷款资金支付
一、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分为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两种方式。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______。
二、自主支付
(一)甲方自主支付,即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借款资金直接发放至甲方指定账户,并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采取自主支付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____________
1、甲方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甲方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甲方自主支付的,应当在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每______(月/季)向乙方定期汇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三、受托支付
(一)除前述自主支付情形外,甲方应当委托乙方代为支付贷款资金,即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交易资料、付款凭证和支付委托,将贷款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支付贷款资金的,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交易资料、付款凭证等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等进行形式性审查,乙方经形式性审查认为符合支付条件的,乙方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甲方的交易对象。
四、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支付贷款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第五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二、约定还款日和还款方法
(一)甲方须从贷款发放日的次月起按月偿还贷款,还款总期数为______期,还款日为每月______日,如当月没有该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约定还款日。
(二)还款方式
1、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每月还款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直接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指定账户或其他个人结算账户、储蓄账户、银行卡(以下称委托扣款账户)中扣收每月应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
2、甲方应在每期的约定还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委托扣款账户内。如甲方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按规定向甲方计收逾期罚息。因委托扣款账户内资金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形成贷款逾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储蓄存折、储蓄卡扣款结果通过甲方到乙方营业柜台补登存折方式或打印对账单方式反映,不再另行寄发对账凭证。
3、甲方于委托扣款账户项下款项,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被征收任何税款,该等税款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借款展期
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向乙方申请借款展期,但至少应提前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方可展期。
第七条 担保
甲方因本合同项下借款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认可之担保人以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之从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____________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资料、文件;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或支付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包括其授权代理人)对甲方和借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甲方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6、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7、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____________
9、甲方未履行对乙方负有的其它到期债务,或乙方发现甲方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10、甲方的还贷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偿债能力的;
11、甲方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恶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12、部分或全部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下同)违反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部分或全部担保条款未生效、无效、被撤销,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1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遇不可抗力情形,或本合同债务之担保人遇不可抗力情形,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和变更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有权单方转让本合同项下之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其他事项的变更均应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新的书面协议达成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文本份数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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