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渣土运输车辆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渣土运输车辆型号及租赁数量:封闭式渣土运输车辆。
二、租赁方式:甲乙双方商定以月租方式租赁。
三、租赁单价:每台元/月四、结算方式:租用期为两个月,超出的时间不满一个月,按月租单价除以30天为单价计算。
五、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为12个小时,如超出时间,双方再具体商议。
六、付款方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90%的车辆租赁费,租赁期满后十天内结清尾款。
七、租赁时间:经甲方通知进出场时间为准。
八、其他事项:1、渣土运输车辆在租赁期间的燃油费由甲方负责;2、渣土运输车辆的维修费、司机工资、生活费及声音操作损失由乙方负责;3、甲乙双方约定每台运输车辆每月有两天的维修保养时间;4、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如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给予每次500元的罚款;5、乙方的运输车辆的型号及数量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场,如违反甲方将对乙方每台车辆500元罚款,并承担甲方在此期间的工期损失;6、租赁期内,甲方对所租车辆有使用权,甲方有权力将所租车辆从一个施工工地调往另一个施工工地;7、乙方车辆应尽量在施工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甲方施工工期要求。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尾款之日终止。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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