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乙方租凭甲方的桁架在红星家具城使用一事,现达成合同内容如下:_
一:自2014年9月7日起至2014年9月21日十五天。甲方租给乙方桁架4个,每个2450元(每个桁架98米,每米25元。不含制作费),总金额9800元。
二:租凭期间产生的费用,在2014年9月22日一次性付清。
三:租凭期间,如损坏需维护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桁架上的广告要符合执法部门要求。
五:_租凭到期时,由甲方自行拆除广告画面。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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