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_____
出租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
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大众帕萨特
车况:_____年购买,无任何大修记录及安全
二、租用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5年。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办公
四、租金及结算方式: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双方权利、义务:
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更换配件,因承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场正常评估价格一次性包赔给出租方。
六、违约责任:
出租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给承租方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_____承租方: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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