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
一、 家具租赁时间: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时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时。
二、租用物品名称及其它(见附件)。
三、付款方式、时间:承租方需要交纳家具租赁保证金(金额发家具面价总额____元(大 写 ),家具租金费用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抵消,剩余租赁保证金(除去家具租金后),由承租方退还家具并经出租方验收后退还。
四、 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承租方在交纳租赁保证金后及时对所租家具进行验收(包括家具款型、数量、质量当场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承租方不得以自身的变化、天气的变化、未如数使用租用物品或提前结束租赁时间等为理由,而拒付或减付租金。
五、租用物品丢失或损坏后赔付方式:租用产品在在归还时,出租方进行验收,如出现磨损(家具表面划痕、污渍、掉漆、掉箔等)或损坏(家具整体开裂、断裂等)时,承租方需按本合同附件租用清单表内赔偿单价进行赔偿(当场付清或从租赁保证金直接扣除)。
六、租用物品的摆放及使用要求:出租方可按承租方的现场指挥一次摆放到位,不再重新摆放,所租产品应避免淋雨、浸水、高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 单方解除合同时须陪付对方违约金为总租赁费的50%;
2) 承租方未按合同所签归还承租时间归还产品时,每推迟一小时应扣除总租赁费10%的费用;
3) 承租方擅自延长使用时间的,除加补租赁费用外,还需赔偿出租方总租赁费20%的费用;
4) 承租方必须担负租用物品的防火、防灾、防盗和正常使用等安全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客户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
(2)承租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 租赁结束后双方交接租用物品,由出租方签收,在两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租赁保证金(扣除租赁费用)。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含传真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愿双方友好合作,共同遵守。
出租方(章):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委 托 代 理 人:___________ 委 托 代 理 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