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地址:____
厦门市同安区,建筑面积为2。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第三条月租金为
第四条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且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
2、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
第六条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3、乙方不得在本房屋从事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押金元整。一方违约,支付另一方押金等额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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