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承包标的
乙方承包甲方在 从事进出口货物的仓储、装卸等业务的营运工作。
第二条 承包条件
甲方负责提供营运“承包标的”的业务经验、管理经验及其现有的其它经营资源;乙方负责投入“承包标的”的营运所需的全部资金。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乙方对“承包标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包揽(包括资金投入、市场开拓、人员管理等)方式承包经营。
第四条 承包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 年止。
第五条 利益分配
承包期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购置(费用计入经营成本)的资产归甲方所有,其余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对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乙方须对此提供条件;
2.乙方享有承包经营的自主权,甲方不得干涉;
3.甲方须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的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经营“承包标的”的营运管理方案、客户资源,须为乙方增置业务专用章及财务专用章,在乙方申请时及时出具公函等;
4.乙方不能利用经营“承包标的”进行非法活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承包延期及续约
承包期满,双方如未就“承包标的”办理移交手续,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直至一方通知终止承包后的 月内双方办理完“承包标的”的移交手续;如续约,双方须协商一致并另行协议。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二条 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种方式进行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送达方式
1.甲方地址:_______
2.乙方地址:_______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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