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门面房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房位于 _________ ;门牌号为 。 出租门面面积共______ 平方米。该门面房现有装修及 设施、设备。
二、租期从 起至 止(即: 年)。
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年租金 元整(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于每年 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 元押金(不计利息)。租赁期间,押金不抵房屋租金。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后,乙方承租的 等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议价赔偿),并在房租水电费均结算清楚后,押金如数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 的违约金。
六、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承租期间由乙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进行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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