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租用甲方在金塔县门店一处,面积平方米。为以后双方不在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年租金元,于每年12月30日前交清下年度租金。
二、乙方付给甲方押金元,乙方除按时付清房费外,还必须按时付清租赁期间的水、电、暖及卫生费,必须保证室内财产无损失。租赁期满后,如果室内财产有损失,或者没有按时交清上述费用甲方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要做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按规缴费,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果发生违法事件,造成门点被查封,房屋租赁费等全部损失有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私自转租别人使用,如果确需转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房屋合同变更手续。
四、门点租赁期间内,房屋安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在乙方租赁房屋时做到水、电、暖畅通,门窗、墙壁完好无损,在乙方租赁期间再发生任何损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准私自改造房屋结构,房屋原有设施不准改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不再租用,房屋必须恢复原样,保持干净、整洁。自己投资的一切设施和财产由自己负责处理。
七、乙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用该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三十日内告知甲方并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如果造成甲方将房屋已经租赁给第三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如果在合同期满后,不再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告知乙方。
九、违约责任:乙方违约本协议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4000元。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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