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约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立约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承包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部分厨房设备,乙方承包后自主经营。
2、承包期内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之大型设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添置。
二、租金租期:
1、租期为壹年,从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0 日。租金____元/年,一年一付,先付租金后经营。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遵守国家的各种政策、法律、法规和富民县人民医院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自主对食堂经营管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食堂不得做其他用途。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有毒的食品。
3)、乙方必须根据医院作息时间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督促厨房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厨房纪律及医院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承包全权负责。
5)、按时交纳承包费用。
6)、食堂交回时,损坏东西照价赔偿。
四、若一方因为不可以抗拒因素而终止合作关系,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未按时结清乙方帐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2、一方有意终止合作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需赔偿对方最后一个月餐费的10%。
八、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到双方依照以上条约终止合作关系之日结束。
九、争议解决:
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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