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自己所有的鱼塘租赁给乙方养殖经营事宜,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承包养殖的______市______ 镇______村___面积____亩的鱼塘租给乙方使用,作为养殖、寄存鱼类。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 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 日。
三、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租金的交纳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
租金额____元(大写金额) ,签订合同时支付第一年租金,2016年1月31日前支付第二年租金,以此类推。
四、 土地使用权利及用途
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条件成熟可以利用鱼塘岸基进行农家乐开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状况,如确需改动或扩增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租赁期间,鱼塘、塘埂的维护与修复、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在塘岸基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一个月内应自行搬迁拆除或停止耕作,否则,甲方拥有对该建筑物、构筑物或已种植农作物的处置权,如新租赁人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
4、因抗旱需要在承租鱼塘抽水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抗旱抽水必须留不低于平均水深 米作为乙方鱼鳞水。防汛排水由乙方负责解决。
5、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合法养殖与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养殖与经营活动。乙方不得随意将鱼塘租赁权转让、转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改变租赁经营者。如确需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
6、租赁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土地补偿费归甲方,乙方投资部分的补偿归乙方。因征用土地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征地单位负责承担(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与征地单位协调工作)。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租赁的鱼塘及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种植的农作物:
1、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鱼塘用途或者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
2、乙方利用租赁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六、 其他事项声明
1、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2、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备注;A,租赁期满后甲方将该土地自用或空置乙方不得有异议。B,租赁期满后甲方若想租给第三方,但租金等条件和乙方的条件相同下甲方应优先租赁给乙方。)
3、在租赁期内,该土地的平整及设施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若不续租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拆卸后加的所有设施。
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里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若双方在1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八、附件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见证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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