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意向如下:
1、甲方提供公园内土地面____亩,由乙方自行投资开发游乐项目(包括游乐设备、观光车、冷饮及食品店)。
2、双方合作时间为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具体时间从开园之日算起)起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场地租赁费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承租,亩 年元,电费以园内实际电价为准。
4、在双方合作期间,设备投入资金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另招他人投资同类型的游乐项目。
5、甲方供乙方使用的场地要做到“三通一平”即电通、路通、水通和场地平整,乙方所需项目建成后,项目间的通路、绿化等工作由甲方负责。
6、甲方在整体对外宣传中,要把乙方的项目一并做好对外宣传(包括网站宣传、折页宣传、营销宣传等),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7、甲方提供的场地为公园内部招租,乙方每年所交租赁费为全部费用不再负担其它费用(如工商、税务等)。
8、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游乐场整体设计规划方案并遵循甲方景区的总体规划。
(2)乙方所安装的游乐设备均为国家相应机关检验合格产品。
(3)乙方在游乐项目的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场内所有游乐设备要配专业人员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操作,爱护场内公共设施,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时交纳水电费,如不按时交纳费用所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本合同经营期满,如乙方继续经营,乙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如乙方不继续合作经营,乙方应提前一个月清空游乐园,乙方所投入的游乐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0、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或由管辖地人民法院议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之日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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